以有效监管服务新型能源体系建设
——2024能源行业改革与政府监管论坛观察
杜敏
核心提要
●新型能源体系呈现出“三新六化”的特征,能源监管政策应随之优化
●持续深化能源监管要重视多项监管技术的综合运用,并注重监管技术与监管宗旨的贯通
●监管制度改革要考虑效率与脱碳的政策和机制之间的协调平衡
●能源体系韧性监管向多元化、综合性和更加注重整体协调能力的方向发展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即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明确,加快建立主体多元、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监管有效的能源市场体系。在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推进的当下,能源监管面临哪些新形势?如何实现监管有效,适应绿色低碳转型趋势,推动能源治理现代化?
在11月16日举办的2024能源行业改革与政府监管论坛上,中国能源研究会理事长史玉波指出:“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推动能源治理现代化,要加强能源市场建设、能源监管能力建设、能源决策支撑能力建设及国际交流合作能力建设。”
能源监管面临新命题
构建新型能源体系涉及各层级、多环节、多主体,需要贯通政策、机制、模式和技术等各环节,是与会专家的共识。能源监管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史玉波阐述了新型能源体系的基本逻辑,即由传统能源安全向非传统能源安全变迁、由传统能源体系向非化石能源体系转型、由以能源生产侧变革为主向生产与消费变革同步转型。他认为,新型能源体系具有安全高效、清洁低碳、数字智能、多元互动、普惠开放的基本特征。
新型能源体系建设使得我国能源监管环境、对象、任务等发生变化。北京师范大学教授、中国能源研究会能源政策研究室主任林卫斌指出,当前,新型能源体系呈现出“三新六化”的特征,能源监管政策应随之优化。“三新”是能源结构新、能源系统形态新、能源治理体系新;“六化”能源结构低碳化、能源利用电气化、能源系统柔性化、能源产业多元化、能源运行数智化、能源治理现代化。林卫斌表示:“为实现能源结构转型和能源系统形态变革,需要建立新的能源治理体系,其核心是推进能源治理现代化。”
“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与新型能源体系构建是新质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工业经济学会理事长史丹在谈及新型工业化对能源消费产生的影响时指出,新质生产力作用下的新型工业化具有数智化、融合化、绿色化的特征。数智化通过要素替代影响能源消费、通过引发产业变革影响能源消费;融合化提高产业结构质量,提升能源利用率;绿色化引领和倒逼工业化绿色低碳转型,降低能源消费。
与时俱进完善能源监管
国家能源局发布的《2024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提出,创新开展过程监管、数字化监管、穿透式监管、跨部门协同监管“四个监管”,以更大担当和作为助力能源高质量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强能源保障。
“‘四个监管’不是平面并列关系,而是业务上重视过程、方式上重视数智化、从纵向维度重视穿透、从横向角度重视协同。”华北电力大学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王鹏认为,能源监管面临涉及多行业多部门、需关注产业链各环节、需直面市场体系建设、需适应数字化经济时代的新挑战。他建议,持续深化能源监管要重视多项监管技术的综合运用,深化穿透式监管技术在自然垄断环节和市场交易领域的应用,并注重监管技术与监管宗旨的贯通。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朱彤指出,我国能源监管改革处在能源转型与体制改革叠加的新阶段,这种叠加增加了难度与隐性成本。他建议,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设计要真正实现市场机制“发现价值”和“实现价值”功能;电力市场要为促进有效率的能源转型提供更高的灵活性;监管制度改革要考虑效率与脱碳的政策和机制之间的协调平衡。
扎实推进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也是监管的重要课题。中国能源研究会学术顾问、国家能源局原副局长吴吟分析介绍了试点建设成效并剖析了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他认为,完善政府监管,要以县域为主体推动农村能源革命,推动县域范围的电力自发自用与就地平衡,与时俱进优化电网定位和考核机制,并强化对试点工作的领导与组织实施。
履行职责提升监管韧性
能源安全保供是能源监管的首要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提出,依法加强对能源领域自然垄断性业务的监管和调控,支持各类经营主体依法按照市场规则公平参与能源领域竞争性业务。
江西服装学院商学院院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刘戒骄分享了“能源体系韧性监管”的概念。他解释,能源体系韧性监管是通过法律、政策、技术和管理措施,提升能源体系面对自然灾害、经济波动和社会冲击时的抵御能力、适应能力和恢复能力。近年来,能源体系韧性监管向多元化、综合性和更加注重整体协调能力的方向发展,技术、经济、制度、环境和社会韧性的重要性在持续上升。
在加快新型能源体系建设中,煤炭作为兜底保障能源,承担着增强能源供应韧性和弹性的重要职责。“煤电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内,仍然发挥‘压舱石’和‘顶梁柱’作用。”中国能源研究会能源监管专业委员会委员、教授级高工谢国兴建议,在政府监管方面,要积极推进煤电容量市场建设,加强政府对煤电容量定价市场的监管。
东北财经大学产业组织与企业组织研究中心研究员李宏舟从电网企业供电可靠性基本事实、供电可靠性法律法规两个层面对我国电网企业供电可靠性现状进行剖析。他认为,应科学设定供电质量监管的奖惩强度,进而解决当前因奖惩强度不足而难以有效激发企业提高供电质量动力的现状。东北财经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院长、研究员于左建议,加强竞争政策在能源市场运用,推动行业监管和市场监管协同。
责任编辑:王萍
来源:《中国电力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