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将达16%以上

  中国能源新闻网讯 近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5年,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4.24万吨、2.22万吨。全省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16%以上,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27%以上。

  《意见》强调,逐步淘汰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步进式烧结机和球团竖炉以及半封闭式硅锰合金、镍铁、高碳铬铁、高碳锰铁电炉。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意见》指出,关中地区实现煤炭消费负增长。制定关中地区煤炭消费替代管理办法,新、改、扩建用煤项目,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煤矸石、原料用煤不纳入煤炭消费总量考核,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措施。合理保障支撑电力稳定供应、电网安全运行、清洁能源大规模并网消纳的煤电项目及其用煤量。

责任编辑:王萍

来源:《中国电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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